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5年4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新规共48条,对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程序、监督等环节作出细化规定,直击市场垄断、地方保护等痛点,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再添制度保障。
破除地方保护,政府采购招标“门槛”被拆
新规最受关注的当属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亮剑。根据《办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制定涉及企业经营活动的政策时,不得将“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前提条件。这意味着,外地企业无需再为竞标而被迫在本地“设点投资”,真正实现“一视同仁”。此举将大幅降低企业跨区域经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审查标准细化,全国市场“一盘棋”
除破除地方壁垒外,《办法》还列出多项“负面清单”:严禁通过政策限制市场准入退出、干预商品要素自由流动,或变相增加企业成本。例如,不得以资质认定、补贴倾斜等方式偏袒本地企业,也不得强制要求企业采用特定技术或产品。这些情形被细化为具体条款,为地方政府划清政策红线,避免“隐形门槛”干扰公平竞争。
刚性约束升级,审查纳入法治轨道
此次《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指南性文件”升级为更具约束力的法规。文件明确各部门审查职责,建立程序性规范,并强化监督问责机制。今后,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违规政策将面临整改或撤销。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新规旨在从源头打破行政垄断,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随着明年4月新规落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迈出关键一步,中小企业跨区域发展有望迎来更公平的舞台。这一变革,或将成为激发市场活力的又一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