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广西一名男子在公共场所使用自动扶梯运输货物时,因货物卡住导致推车失控下滑,险些砸中下方行人。
自动扶梯并非货运设备,其阶梯结构和运行方式无法承载推车或重物。一旦货物卡住,推车易因惯性失控下滑。涉事男子未使用专用货梯,且未评估扶梯坡度与货物重量平衡关系,导致推车被卡后难以控制方向。部分场所未明确禁止扶梯运货,也未设置警示标识或物理隔离装置,增加了安全隐患。
《民法典》规定,经营者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如限制推车使用、加强巡查),需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操作者若明知扶梯不适合运货仍强行使用,可能因过失行为面临民事或行政处罚。
重物运输应使用货梯或斜坡通道,避免占用扶梯。公共场所需设置警示标识、加强监控,并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行人乘坐扶梯时注意观察上方情况,遇突发状况迅速避让。
以上事件表明,扶梯运货存在极高危险性,需通过技术、管理和教育手段综合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