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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0元!深圳市铃木通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案
发布时间:2024-04-10 10:30:0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小康 浏览数: 0
[摘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00元,深圳市铃木通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案
深圳市铃木通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华处罚[2024]福城44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铃木通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案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铃木通电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39955234

组织机构代码:053995523

工商登记码:44030610653527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郑均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07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铃木通电梯-深圳电梯维保罚款特殊标识



本文标签: 罚款 电梯罚款 电梯维保 电梯安全 电梯案例 电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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