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45000元!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时间:2024-04-15 10:57:48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编辑: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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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现查明,当事人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系一家电梯维保企业,指派维修人员梅某某负责对金地艺境小区的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操作事务,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负责对金地艺境小区的物业管理。当事人和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
2023年4月10日,梅某某负责对金地艺境小区15幢1单元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现场操作事务,设备代码3***************2的电梯,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上签到时间:2023年4月10日13:23:39;签退时间:2023年4月10日13:53:15;查看该部电梯维护保养报告,最近登记作业时间是2023年4月10日;查看了2023年4月10日13:20到13:57该部电梯的轿厢监控视频,除了该公寓业主正常使用电梯,未发现该部电梯有暂停使用及维保人员进出维护保养身影出现。梅某某供述只是去扫码签到和签退,并未对电梯进行实质的维保工作。
依据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曳引电梯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共有机房、轮滑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驱动主机,制动器各销轴部门,制动器间隙,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等31项内容。
根据梅某某笔录和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提取的2023年4月10日的视频,2023年4月10日,梅某某在对金地艺境小区开展电梯维保业务时,并未携带任何维保工具,也未开展电梯维保工作,只是扫码签到和签退。违反了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因当事人与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签订的是全年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电梯维护保养共分半月、季度、半年、年度四类,因此当事人单次半月电梯维护保养的收入、成本和违法所得无法测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肆万伍千元整(¥45000.0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