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舟山首部聚焦电梯安全、维保的公共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据悉,该条例针对舟山海岛特殊的使用环境,作出了不少在浙江省乃至全国都具有突破性、首创性的制度创新。
针对舟山多台风天、气候潮湿等因素,《条例》首次明确要求制定电梯选型配置具体规范,以及电梯相关土建工程在通风降温、防潮防水等安全技术规范,明确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少于8年。
偏远海岛电梯应急救援也是舟山老百姓的关注重点。针对专业救援队伍无法第一时间覆盖偏远海岛的实际情况,《条例》明确规定探索建立电梯互助应急救援机制。对未设立维护保养点的海岛,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在当地指定应急救援人员,或与设立维护保养点的其他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互助救援协议。同时还探索建立电梯应急救援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调度、指导电梯所属网格的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近年来,舟山出现不少新交付全装修小区集中装修期间对电梯造成损耗的投诉案例。《条例》在浙江省首创规定,全装修住宅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机构对电梯进行检验,倒逼装修期间做好电梯保护,确保电梯完好地交到业主手上。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日常维保义务和电梯乘客的安全乘梯义务,并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条例正式施行后,各电梯使用相关单位需对照实施,及时整改。”舟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将针对《条例》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舟山各地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