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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启动电梯更新行动,消除“高龄”电梯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4-07-26 08:36:32 来源:马鞍山日报 编辑:小康 浏览数: 0
[摘要]  23日,马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实施《马鞍山市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邀请市...

7月23日,马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实施《马鞍山市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邀请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钱杨武介绍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情况。

按照《方案》,2025年6月底前,马鞍山市将重点对投入使用15年及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按需完成维修改造更新。2025年6月以后,对新增住宅老旧电梯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维修改造更新长效机制,消除安全隐患。

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_电梯之家.jpg

目前,马鞍山市在用电梯总量达17108台,住宅电梯总量11972台。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用超过15年的住宅老旧电梯进入快速增长期。到2024年底,全市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将达到528台。因此,马鞍山市适时启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确保市民乘梯安全。

针对维修改造更新机制不健全问题,《方案》明确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建立住宅电梯应急维修绿色通道,设立应急备用金,分类实施维修改造更新。

针对安全评估体系不完善问题,《方案》提出建立电梯安全评估机制,明确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适用情形,鼓励各县区、园区采取措施组织使用单位对住宅老旧电梯集中、批量开展安全评估。畅通问题隐患发现渠道,建立住宅电梯隐患台账,实现全市电梯安全监管数据一张网、问题隐患整改一本账。

针对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难问题,《方案》明确加强政策创新,由市政府设立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应急备用金,额度按首期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确定,各县政府、郑蒲港新区管委会依据3%至5%的比例自行确定应急备用金金额,用于垫付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费用,垫付后应按照“谁借用、谁返还”的原则及时返还。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电梯综合保险产品,促进电梯使用单位积极投保。

钱杨武表示,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方案》等系列文件要求,加强协调推进、跟踪督促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为平安马鞍山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本文标签: 马鞍山电梯 电梯更新 高龄电梯 电梯安全 电梯隐患 电梯行动 电梯管控 电梯备用金 电梯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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