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家电梯行业综合服务平台
您好! 请 登录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银川一餐厅因使用未经检验的“传菜梯”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09-19 08:57:09 来源:银川新闻网 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数: 0

9.19_1_结果.jpg

  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北京中路市场监管所以辖区餐饮经营等单位为重点,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等杂物电梯加大排查力度。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火锅店存在使用未经检验杂物电梯的违法行为,同时,该餐厅无法提供其正在使用的“传菜梯”的注册登记表、合格证、出厂资料等资料。

  经调查,该台杂物电梯有1个轿厢,正在井道内进行固定提升,现场检查时可提升至2楼并能够运送食材等物品,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仍在使用。该火锅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之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目前,该案件已调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如果购买使用杂物电梯,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认真查验厂家的营业执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设计资料、监督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并留档。

  据了解,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一定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配备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制定和落实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同时,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要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要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如发现设备超期立即停止使用)。

  记者 王浩 牛云铭

本文转载自银川新闻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本文标签: 电梯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传谣言!)
您尚未登录,请登录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