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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重新购置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4-09-19 10:42:53 来源:安徽商报 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数: 0

近日,《合肥市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合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经合肥市政府同意后出台。《方案》明确,2025年6月底前,合肥市将对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按需完成维修改造更新,消除问题隐患。

对住宅老旧电梯全面排查

《方案》明确,2024年9月底前,对全合肥市住宅老旧电梯进行全面排查,2025年6月底前,重点完成投入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2024年底前,制定出台加强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初步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电梯安全风险。

《方案》提出,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作用,全面摸排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数量、分布和运行情况,梳理住宅老旧电梯所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包括物业单位基本信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等情况,全面掌握住宅老旧电梯安全和管理状况,建立信息台账。通过12345热线、“话说物业”留言平台、96366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广泛征集电梯各类隐患问题,建立隐患台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针对住宅老旧电梯和困人故障频发电梯,向业主征集其选择维修、改造、更新或维持现状等意愿,建立意愿台账。

鼓励给予补贴开展安全评估

《方案》提出,建立安全评估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等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年限较长、运行故障率较高、居民群众投诉较多、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电梯,或各方对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意见不统一的,委托具有安全评估能力的机构开展安全评估。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自身财力,给予一定补贴,组织对住宅老旧电梯集中、批量开展安全评估。

《方案》还提出,建立应急绿色通道,按照“紧急修、保运行”的原则,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设立并保持不低于200万元的应急备用金,用于垫付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费用,垫付的费用应按照“谁借用、谁返还”的原则及时返还。

重新购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上,《方案》明确,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投入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隐患台账,组织维护保养等单位及时处置,消除隐患,所需资金按以下方式筹集:对一般维修,原有物业合同中约定由维保单位承担的,或是经协商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的,按合同约定或协商意见承担所需资金;对于应急维修改造更新,推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单独列支,用于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对存在严重隐患、电梯故障停机,已经影响群众安全出行的,需要立即维修改造更新的,由电梯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使用单位按合同约定从物业服务费中列支,或按规定申报使用应急备用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暂不影响群众安全出行,但安全评估明确建议重大维修、改造、更新的,由电梯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使用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重新购置安装电梯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鼓励开发电梯综合保险产品

《方案》还提到,要做好电梯智慧监管系统的建设,探索建立与96366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系统和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联通机制,对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强化住宅电梯风险预警和信息共享;研究制定电梯安全信用监管措施,运用“蓝黄橙红”分级管理方法,实施分类监管。

《方案》还提出,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增值收益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中的作用,鼓励将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及维修改造更新支出。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电梯综合保险产品,参与电梯运行风险管理,运用保险经费支持电梯维修改造更新。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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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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