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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沪电梯安全有新规 运行维护费应单独立账
发布时间:2015-04-10 09:21:11 来源:网络 编辑:涵涵 浏览数: 0
[摘要]  围绕电梯的权责问题将有更明确的规定。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共8章56条,是对2004年出台的《上海市电梯安...
  围绕电梯的权责问题将有更明确的规定。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共8章56条,是对2004年出台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和问题的全面升级。
 
  《办法》明确电梯所有权人应承担电梯运行、修理、更新等费用,并对资金筹集作出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运行维护费应单独立账,每半年公布一次支出情况。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如果相关方面无法就维修整改达成一致,由街道或乡镇政府牵头,与使用管理单位、业主和有关监管部门共同商议整改方案和费用承担方式。
 
  《方法》同时要求制造单位出厂电梯时写明电梯的设计使用年限或次数,明确电梯质保期,并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应及时召回。
 
  相关部门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04年至今,上海共立案查处231起电梯违法违规案件,撤销、注销78家电梯维护单位许可证,94家维保单位列入“黑名单”,抽查零部件700余批次。
 
  另悉,今年3月9日,浦东一名56岁女子被发现死于居民楼的电梯内(延展阅读:上海浦东一女子今晨死于电梯轿厢 疑电梯故障所致)。上海市质监局副局长朱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初步调查,电梯维保工作确实有问题,但因电梯内没有视频监控设施,也不能排除乘坐人有不当行为,事故原因仍在调查。
本文标签: 电梯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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