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电梯行业协会,相关单位:《合肥市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办法》已经2024年4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经市司法局审查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4-01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合肥市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电梯自行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促进电梯自行检测行业诚信自律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梯自行检测机构在我市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电梯自行检测机构包括取得相应许可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以及自行检测机构的分支机构、站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自行检测机构在我市是否依法依规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业务活动,进行质量安全方面的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