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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改造单位报验须知要点
发布时间:2015-04-07 17:02:12 来源:网络 编辑:涵涵 浏览数: 0
[摘要]  一、本院业务大厅受理电梯改造单位申报验收检验需接受(发放)如下资料:(一) 接受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特种...
一、本院业务大厅受理电梯改造单位申报验收检验需接受(发放)如下资料:
(一) 接受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申请报验确认单。
(二) 发放资料: 送审资料明细表(附件一)和电梯改造方案安全技术审核概况表(附件二)。
 
二、本院各电梯检验室至少应接受如下资料:
(一)电梯改造前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二)电梯改造后自检报告;
(三)改造电梯质量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四)电梯改造方案。
 
   电梯改造单位应当制定改造方案,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改造前、后电梯的技术参数和状况,如: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输送能力)、轿厢质量、提升高度、层站数、倾斜角度、名义宽度、防爆等级等技术参数,以及控制和拖动系统及驱动方式、安全保护装置等状况;
 
2. 改造涉及的有关图纸、设计计算书、校验书和选型说明书,如:顶部和底坑空间、悬挂绳安全系数、曳引力、导轨和轿厢承载能力等的计算,电动机及其供电装置的容量、电梯系统发生变化影响井道壁和底面及顶板强度、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搭接楼板强度等的校验,以及主要部件和制动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上 行超速保护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选型;
注:电梯改造单位应当在下列电梯技术参数、系统和主要部件发生变化时进行的有关计算和校验,其相应的计算校验结果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1)改变额定速度;
(2)改变额定载重量(输送能力);
(3)改变轿厢质量;
(4)改变行程(增加或减少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倾斜角度);
(5)改变控制和拖动系统(控制和驱动系统调速方式的改变);
(6)变更主要部件(驱动主机、曳引轮直径、槽型和悬挂绳根数、包角,导向轮直径、导轨、金属结构、液压泵站、液压油缸)。
 
3.提供拟改造或更换的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技术资料及其说明书,包括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等;
 
4.改造前、后电梯能耗状况分析;
 
5.提供改造后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附件:1. 送审资料明细表
      2. 电梯改造方案安全技术审核概况表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本文标签: 电梯 电梯改造 电梯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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